
教育部御用律師的信口云云,大家相信嗎?!
最高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於2020年6月4日,公示《109年判字第312號》判決略以:「非校教評會成員,又非案件關係人,卻於校教評會為無關審議內容之意見表達,足以影響該會作成正確決定,且傷及校教評會決定之客觀公信力,已然有悖設置『大學教評會專業評斷及保障教師工作權之立法精神』,違反『公正作為之程序義務』。爰教評會不宜邀請非案件關係人列席陳述意見,以免影響『教評會實質決定之公正與公平,而有程序違法』之瑕疵……」,並據之判處教育部(代表人:潘文忠)敗訴。而此《109年判字第312號》案,也成了近年來,國家考試的熱門參考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