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聯合執法力阻註銷號牌車輛 上路最高罰款1萬800元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為避免已被註銷號牌的車輛繼續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雲林縣政府、監理所、停管單位及警察機關攜手合作,共同建立了註銷號牌通報機制。一旦發現註銷車輛停放在停車格內,即刻通報相關單位進行取締、拖吊和收回車牌。同時,各方還協作進行監警聯合稽查和取締行動,並透過警方攔查及跨機關合作方式,嚴格執法收繳註銷號牌,最高可處以1萬800元罰鍰。

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呼籲,所有車輛在行駛道路時必須擁有有效的牌照。如果車輛的牌照因故被註銷,則該車輛不得繼續上路行駛。違規行駛或在道路上停車的車主,將受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的處罰,罰款金額介於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並即時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呼籲車主切勿存有僥倖心理,一旦號牌被註銷,應儘速將號牌歸還給公路監理機關,切勿繼續使用註銷牌照上路,以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遭受罰款。對於擔心車輛逾期檢驗而遭註銷牌照的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多元管道收集」登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以便及時收到監理所發送的車輛檢驗通知,民眾可善用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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