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抽選111年度備選國民法官2500位 將進行資格審核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國民法官法將在112年上路,台南市政府依據國民法官法第17條之規定,於110年9月24日在民政局進行台南市111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並透過直播方式進行,方便有興趣的民眾可以瞭解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產生流程。

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本次抽選程序,由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姜淋煌主持,現場有台南地方法院庭長陳本良、台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駿逸、台南律師公會律師伍安泰見證。
(圖/台南地方法院提供)

因此,本次抽選程序先由台南市民政局依照國民法官法及相關規定,於台南地方法院指定日期即110年9月23日,從1,866,590位設籍於台南市之市民中,先行篩選出符合國民法官法第12條積極資格之人共1,504,767人,並製作積極人口清冊,以及使用內政部開發之抽選程式,再從該積極人口清冊,於本次抽選程序中,抽出台南地方法院通知所需111年度2500位備選國民法官,製作111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資料光碟,送交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地方法院將組成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審核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上有無國民法官法第13條或第14條所定之消極資格之人,並將通過審核之備選國民法官編制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爾後國民法官案件隨機抽選適當名額之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以審判重大刑案為主。
(圖/司法院)

依照司法院之規定,候選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新台幣15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300元的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另有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補償國民法官所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