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疫停課 嘉義縣勞工可請防疫照顧假

【記者 惲朋/嘉義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自明(19)日至28日間停止到校上課。嘉義縣政府請家長可依需要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必須請特休假、事假,將可依違反相關規定,處雇主2萬到100萬元罰款。

嘉義縣政府表示,勞工只要符合防疫照顧假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如果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款。

縣府勞青處指出,12歲以下學童及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其中1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也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送托兒童的家長也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青處提醒雇主,防疫照顧假是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勞工若請防疫照顧假,未強制雇主必須付薪資,除防疫照顧假外,勞工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的請假規定,以事假(或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縣府勞青處說明,所謂「家長」,是指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希望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一起努力,有疑義可直接電洽(05–3620123轉801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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