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議員質詢流浪犬貓遺體如何處理? 市府:委託合法業者善後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長張善政今(6)日率市府團隊至桃園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列席備詢,議員楊家俍質詢指出,近期動保處輔導業者成立全台首間合法寵物生命紀念園區,要給予肯定。並詢問依據《桃園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流程》,無飼主的犬貓遺體是否也委由這家業者處理。農業局長陳冠義答詢表示,原則上只要流浪的犬貓遺體,也都要委由合法的業者來處理。環保局長陳世偉補充,無飼主的流浪動物死亡後,因其畢竟曾經有生命,不會認定為廢棄物。

議員楊家俍今日提出平鎮中豐路山頂段邊溝淹水改善工程、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調整自修室樓層及空間優化、電影院管理權屬、寵物生命紀念園區給予市民折扣、無飼主犬貓遺體處理流程、寵物專用焚化爐能否焚燒非寵物屍體、《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相關規範等質詢議題。

楊家俍指出,近期動保處輔導業者成立全台首間合法寵物生命紀念園區,要給予肯定,並詢問是否可商請業者針對寵物有植入晶片者的市民,給予折扣。農業局長陳冠義表示,目前民眾需要焚化寵物遺體,可以有合法的「桃園巿幸福美地寵物生命紀念園區」提供服務。針對折扣部分會再與業者反映,且目前還有2至3間業者正在申請,事實上回歸市場機制,未來更多寵物殯葬業者設立行號後,價格應該會較優惠,必要時也會針對各項服務內容訂出合理的收費標準。

楊家俍質詢表示,依據《桃園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流程》,無飼主的犬貓遺體是否也委由這家業者處理。農業局長陳冠義表示,原則上只要流浪的犬貓遺體,也都要委由合法的業者來處理。

楊家俍也指出,「環保署107年函釋針對有關寵物屍體焚燒設施是否屬公告第8批第2類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進行解釋,其中指出寵物屍體不屬廢棄物,處理寵物屍體之焚化爐,並不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倘處理寵物屍體之焚化爐,亦混合或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或廢棄物,則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廢棄物焚化爐,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操作」請環保局針對法條進行解釋。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署的意思是如果專屬焚燒寵物屍體的焚化爐,不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的固定污染源;如果包括家戶垃圾、其他廢棄物一同混燒,則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的廢棄物焚化爐,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

楊家俍也指出,「桃園巿幸福美地寵物生命紀念園區」的寵物專用焚化爐是否有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證,能否焚燒流浪動物等非寵物屍體。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既然是寵物專用焚化爐,應該只能焚燒寵物屍體,不會焚燒廢棄物。

農業局長陳冠義表示,焚化爐還是以犬貓等遺體焚化為主,路殺犬貓無法清楚界定是否為有主或無主,且以動保法來說,基於動物保護立場,不管是有主無主,都不該視為一般垃圾廢棄物之處理。過去因爲許多民眾甚或民意代表非常關心路殺犬貓之最終處置方式。因此,市府環保局及動保處協調後訂立路殺犬貓遺體處理原則,即由當地清潔隊收集後進行冰存,再送至動保處由委外寵物屍體火化廠商進行後續處理,給予路殺犬貓最後善終工作及有尊嚴的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