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思覺失調男「多凶器」弒母 二審駁回上訴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2020年10月23日凌晨,台南佳里區發生一起子弒母人倫悲劇,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李佳軒,懷疑母親陳秀眞要害他,兩人發生口角爭吵,李男持多種器具行凶,致其母傷重不治。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案經上訴二審,今(6)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監護5年部分改為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

李佳軒係陳秀眞之子,同住在台南市佳里區住處。李佳軒自民國96年間起,經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然嚴重缺乏病識感,未按時就診,且服藥順從性差。

109年8月28日,李佳軒因細故心生不滿,情緒激動下持碗丟擲陳秀眞,致陳秀眞腳部受傷,陳秀眞報警將李佳軒送往嘉南療養院急診就醫,李佳軒因此住院治療約1個月,於109年9月30日出院,復因陳秀眞要求其必須按時注射長效針,否則要再送嘉南療養院治療。


▲命案現場遍佈大量血跡,怵目驚心。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109年10月22日晚間11時許,李佳軒在住處1樓餐廳,向陳秀眞質問「我到底是哪裡得罪你,為何要這樣對我」,兩人發生爭執,李佳軒當時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致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較常人顯著減低,而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先持藍色柄剪刀刺向陳秀眞,陳秀眞受傷後乘隙逃出呼救,李佳軒再跟出並將陳秀眞從後門拉回住處,再持上開剪刀猛刺陳秀眞身體多處。

接著,李佳軒持水果刀、檳榔刀、日光燈管、鐵榔頭、電烙鐵、黑色柄剪刀等物,接續刺擊陳秀眞之胸腔及腹腔、敲擊陳秀眞之頭部及臉部,及甩打陳秀眞,陳秀眞之頭部、頸部、胸部、腹部、臀部及手腳,因此受有190處傷口(含167處銳器傷及23處刮擦傷),經鄰居報警後,緊急將陳秀眞送醫救治後,仍因右側血胸、腹部少量出血,及全身大量出血,腦幹與胼胝體瀰漫性軸突損傷,而於109年10月23日凌晨1時53分不治死亡。

一審法官考量被告素無前科紀錄,有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且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10餘年,因嚴重缺乏病識感,服藥順從性差,長期受到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症狀之影響,導致其無法有正常生活、人際互動、學業及工作之不穩定,及其於本院審理時自述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未婚、無子女、在押前無業等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暨其犯後於偵查階段即坦承犯行。

依被告病歷及精神鑑定結果,被告嚴重缺乏病識感,在沒有規律治療下,疾病持續惡化,會因其衝動性高、認知理解能力差,而有與人發生衝突之事件出現,評估被告若中斷治療恐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議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數年監護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