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對用路人造成的潛在威脅,桃園市龍潭分局自今( 114)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啟動「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警方以強力執法手段,針對轄區內酒駕易肇事路段及高風險時段,展開密集且嚴格的取締行動,展現「酒駕零容忍」的堅定決心。截至 10 月 31 日,龍潭分局共取締酒後駕車 45 件,執法成果豐碩,有效遏止了酒駕行為,保障了民眾的交通安全。
龍潭警分局針對轄內龍潭地區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及常見酒駕的行為地點進行深入研析,縝密規劃每日專案勤務。勤務模式採取不定點、不定時道路臨檢,並結合封鎖式路檢與機動巡邏攔查等多元方式,充分運用優勢警力,形成強大的執法壓力,讓心存僥倖的駕駛人無所遁形。
經統計,龍潭分局 10 月份共取締酒後駕車 45 件,其中行政違規(酒測值 0.24mg/L 以下)10 件,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酒測值 0.25mg/L 以上)移送法辦 35 件。與去年同期取締件數 17 件相比,取締件數大幅成長 165%,顯示警方強力執法的成效。值得注意的是,在 45 件酒駕案件中,有 14 件是五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顯示部分民眾在受過處罰後,仍未能引以為戒,再次酒後駕車。
對此,分局長施宇峰表示,警方將持續縝密規劃執行取締酒駕勤務,針對有再犯之虞者,將採取精準執法,加強查緝力道,務必將這些害群之馬繩之以法。施宇峰分局長進一步指出,10 月份取締酒後駕車較去年同期成長 28 件,顯示酒駕問題仍然存在,執法工作更顯迫切與必要。警方將持續強化取締作為,堅守「酒駕零容忍」政策,除了持續取締酒駕外,並將於 11 月規劃「行人交通安全大執法」,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等行為加強取締,以保障行人安全。
龍潭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酒後可搭乘計程車、請親友代駕或利用其他交通工具,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警方將持續嚴格執法,展現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並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圖/警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