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未盡義務並棄養犬隻 遭嘉縣府依法開罰11萬3000元

【記者惲朋/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鄉黃姓男子因飼養的犬隻會追車咬人,經舉報到嘉義縣政府後,派官員訪查發現黃所飼養的犬隻不但會追車咬人,還未完成絕育等規定事項,經縣府官員當場責令黃男改善,黃男竟置之不理,更將所飼養犬隻全數棄養,縣府即依法令開罰新台幣11萬3000元。

嘉義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日前接獲民眾舉報,指水上鄉黃姓男子飼養的犬隻會追車咬人,經派員訪查,發現黃男所豢養的犬隻,竟未依規定完成絕育、寵物登記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等,雖當場要求黃男改善,黃男却置之不理,事後縣府追查發現黃男竟將所有的犬隻全部棄養,家畜疾病防治所即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動保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傳條例)等法規,直接開罰11萬3000元。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長林珮如呼籲民眾,應將家中飼養的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並善盡飼主義務。
(圖/記者惲朋翻攝)

家畜疾病防治所長林珮如表示,水上鄉黃姓男子所飼養的犬隻會追車咬人,造成路人心生恐懼,且因未絕育導致狗群數量增加,造成區域環境髒亂,經派員訪查黃男所飼養的6隻犬隻,竟都未依規定完成絕育、寵物登記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等法定義務事項,當場要求應完成飼主責任並改善。

林珮如所長指出,經派員複查發現黃男遲未改善,黃妻子陳述意見時表示,其中2隻請友人代養但被拒絕,後續因擔心犬隻再追車咬人,又造成民眾害怕,就回放到附近農田,雖經限期找回該批犬隻,但仍無訊息。認定黃男違反動保法與動傳條例事實明確,即依動保法、動傳條例規定合計裁處11萬3000元。

林珮如所長提出呼籲,民眾應將家中飼養的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才能逐步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影響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等衍生性問題;為寵物辦理登記、植入晶片是飼主應盡的義務,請民眾務必遵守,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