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立君/台北訊】為促進中藥產業人力延續與制度健全,台灣中藥權益促進會(6)日公開聲明,肯定並支持衛福部於114年3月18日發布的《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核釋解釋令,指出該政策不僅為中藥相關科系畢業生提供清晰的職涯方向,更有助於彌補中藥產業的人力斷層,落實專業分工、推動永續發展。
該解釋令明定:具備中藥或生藥相關學歷、修畢核心課程並具實務歷練之人才,得依法申請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台灣中藥權益促進會認為,這項政策對產業發展具有三大貢獻:
一、建立中藥人才制度舞台
該會指出,中藥學子過去常受限於法規模糊,畢業後難以發揮所長。此次核釋有助於明確法定進入門檻,讓青年中藥人才能合法投入產業第一線,將學術所學轉化為實務能量。
二、填補人力斷層,確保產業延續
隨著中藥從業人口老化,產業逐漸出現人力斷層。促進會認為,此項核釋為產業補充新血提供制度支撐,有助於傳承技術、維持供應與藥品品質穩定,為產業永續發展奠定基礎。
三、強化分工,落實合法職責
該會也強調,核釋內容並未逾越藥師調劑權責,也未開放中藥房接受醫師處方,而是回歸中藥商本質職能,專注於販售、炮製與品質管理等專業範疇,維持體系中各角色的分工與專業尊重。
台灣中藥權益促進會表示,中藥產業從源頭藥材、加工製備到最終使用,需仰賴藥農、中藥商、中醫師、藥師與檢驗教育單位共同參與,建立一個專業分工、協作並進的體系,才能面對現代化挑戰並穩健成長。
該會重申將持續與主管機關、教育體系及產業界合作,推動中藥制度現代化、培育新一代中藥人才,為台灣中藥產業注入穩定且長遠的發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