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陳惲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大林鎮知名碾米廠李姓負責人,因於102年涉盗賣公糧侵占公有財物,經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李男所有碾米廠機器設備已於104年拍賣後,欠繳營業稅新台幣114餘萬元,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2年4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李男多件保險契約後,強制解約扣得保險金112萬餘元抵繳欠稅。執行分署表示,對惡意欠稅者均將強力執行,義務人若心存僥倖必得不償失。
嘉義分署表示,義務人李男所有碾米廠當年在地方上頗具規模,也自創品牌行銷做出口碑,但後來因擴張太過快速,資金周轉不靈,竟然鋌而走險盜賣公糧,侵占所得財物之公糧蓬萊稻榖達160餘萬公斤。李男刑事判決確定後於103年10月入監服刑,109年1月假釋出獄。
李男欠繳營業稅新台幣114餘萬元部份,經國稅局移送嘉義分署收案後,承辦執行人員立即調查李男財產明細,查得其有多家保險公司投保紀錄,研判應有清償欠稅能力,隨即通知李男前來分署清繳或提出擔保分期繳納。
惟,李男到場後表示無法清償欠稅,分期繳納也無法提出擔保,執行人員立即扣押其於3家保險公司投保之人壽保險,之後並多次通知李男表示意見,因無可停止執行的事由,分署遂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收取112餘萬元解約金抵繳欠稅款項。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所得及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被移送行政執行的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時,如無法一次完全清繳,應提出擔保分期繳納,執行分署就惡意欠稅者均強力執行,義務人若心存僥倖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