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槍槍擊案偵查終結 南檢起訴王文宗等人

(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偵查終結,台南地檢署今(14)日提起公訴。在專案小組成員不眠不休、鍥而不捨追查下,業已陸續將共犯楊展華、謝俊誠、蔡金郎、郭建彰、李奇漢、孔祥志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共犯洪政軍發監執行9年有期徒刑。

南檢檢察官錢鴻明偵辦洪政軍等人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對被告王文宗、洪政軍、楊展華、謝俊誠、蔡金郎、郭建彰、李奇漢、孔祥志等8人提起公訴。

王文宗曾任改制前台南縣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現任學甲區慈濟宮董事長;前無黨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曾任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學甲鎮鎮長;郭再欽出身學甲區,從事商業,王文宗、謝財旺及郭再欽3人原本私交甚篤,於政治上更有緊密結合;107年底,3人間之關係生變,王文宗因故與謝財旺、郭再欽交惡。

謝財旺於111年台南市議員選舉時決定不再參選,推由其女謝舒凡以民進黨籍參選,王文宗竟夥同其好友,即重大刑案通緝犯綽號「紅龜」、「樂仔」的洪政軍,共同計畫於111年大選前對郭再欽之公司及謝財旺之服務處開槍,並商議由洪政軍指揮執行此事,完事後則由王文宗安排逃亡後之援助。惟王文宗及洪政軍之犯案動機,其等均矢口否認犯罪而未就其動機做出任何供述;另本案疑有其他參與或幕後策劃之共犯待查,已由本署分案偵查中。


▲警方押解洪政軍、孔祥志返回台南。
(圖/記者陳聖璋攝)

王文宗、洪政軍邀集楊展華、孔祥志、李奇漢、郭建彰、謝俊誠及蔡金郎等人,共同基於持有槍枝、子彈及恐嚇他人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謀劃由孔祥志擔任槍手,於111年年底地方選舉前,至謝財旺位於學甲區之競選總部,以及郭再欽之前位於學甲區之公司等處開槍恫嚇。

110年12月30日23時許,楊展華奉洪政軍之指示,邀集謝俊誠駕車前往新北市新莊區某處,至次日凌晨3、4時許於該處與蔡金郎會合,蔡金郎駕車帶領謝俊誠及楊展華,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附近之不詳地點,由蔡金郎將以紙袋包裝之MP5衝鋒槍1把及數量不詳之9mm子彈1批交付與楊展華。

111年11月10日1時8分許,孔祥志奉洪政軍之命,由李奇漢駕車載孔祥志前往武聖夜市騎乘犯案機車,往學甲區之方向行駛,抵達學甲區後,孔祥志於2時58分許,先於郭再欽之前位於學甲區之公司,持前揭衝鋒槍瞄準建築物掃射58發子彈,再於3時6分許前往謝財旺位於學甲區之競選總部,持前揭衝鋒槍對競選總部之鐵門掃射30發子彈,再騎乘該犯案機車揚長而去。

楊展華另負責於孔祥志犯案並順利脫逃後,交付報酬新台幣50萬元與李奇漢,另交付100萬元之安家費與孔祥志之母。洪政軍早已基於藏匿孔祥志之故意,事先安排好偷渡事宜,111年11月12日清晨,由不詳之共犯接應後,2人自不詳地點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沿岸,上岸後再由共犯大陸地區人士接應,並將二人安排居住於福建省泉州市某處住宅內。

王文宗知悉洪政軍及孔祥志已偷渡成功,遂基於藏匿人犯之故意,於111年12月1日搭機前往廈門,於同年12月20日返回台灣;復於112年1月12日再搭機前往廈門,於同年1月15日返回台灣。其於廈門停留之期間內,王文宗二度前往泉州市。

王文宗以電話與洪政軍取得聯繫後,洪政軍分別於111年12月15日及112年1月13日兩度前往該酒店與王文宗見面,王文宗明知洪政軍為兩岸警方積極查緝之要犯,仍提供其下榻之房間供洪政軍藏匿,使洪政軍得以隱避。

專案小組歷經近5個月,不眠不休的縝密調查,進行訊問、蒐集相關證據後,予以提起公訴。台南市民要的是一個安定及安全有秩序的生活,不要暴力恐嚇之情事接連發生,檢警調必定全力掃蕩所有不法,還給台南市民一個平靜、祥和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