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佳里情殺命案 法官裁定羈押凶嫌

台南1名黃姓男子不滿詹姓女友要分手,持刀前往台南市佳里區詹女住處談判,被詹女母親陳婦發現,雙方發生爭執,黃男竟持刀刺殺陳婦,逃逸時推傷詹女阿嬤,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今(26)日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黃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固否認殺人犯行,惟法院審酌本案有檢察官羈押聲請書證據清單所列載之證據在卷可佐,並有扣案鋼刀,以及被告案發前傳送予詹姓被害人之訊息可稽,而陳姓被害人因刀傷而死亡,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否認殺人,對於案情避重就輕,已有畏罪卸責之事實,並於案發後意欲逃離現場,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之可能,是其逃亡以規避偵查及刑責之可能性本即甚高,而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即殺人、傷害及恐嚇罪之高度可能性。


▲不滿女友要分手,與女友母親發生爭執,竟持刀殺她。
(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被告所涉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權衡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應認對被告為羈押為適當,以確保偵查、追訴之進行,尚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而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25日會同法醫對死者陳婦進行解剖相驗,死者身上有5處刀傷,分別在左臉頰、左耳下頸部、右肩胛下背部、右肩部及右肩背部,致命傷初步判斷是死者右肩遭到銳器由上往下穿刺,深約10公分,切斷死者的鎖骨下動脈引發大出血而死。

據悉,黃嫌(83年次)與詹女(81年次)交往約3個月,詹女與前夫育有2名年幼子女,離婚後仍同居在一起,與詹女阿嬤住在佳里區1處透天厝內,詹女住3樓,詹女父母則住在斜對面。

黃嫌與詹女最近鬧分手,25日上午7時許,黃嫌持刀前往詹女住處找她談判,因大門沒鎖,黃嫌逕直上3樓找詹女,但詹女當時不在,卻撞見詹女母親陳姓婦人(57年次),雙方進而發生爭執,黃嫌涉嫌持預藏的水果刀刺殺陳婦,下樓時碰到詹女阿嬤,黃嫌再推撞詹女阿嬤,到1樓時碰到詹女,黃嫌持刀架住詹女脖子,導致詹女頸部遭劃傷。

此時,詹女前夫恰好返家,遂上前制止黃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拉扯中黃嫌手機掉落地上,詹女馬上撿起來打電話報警,黃嫌奪門而出,詹女前夫一路追黃嫌,警方獲報馳抵,在案發現場附近的蕭壠文化園區內,將黃嫌逮捕,並查扣作案水果刀。

被害人陳婦倒臥在一樓浴室門前,左臉頰、右肩等多處刀傷,詹女阿嬤臉部受傷、牙齒斷裂,救護車緊急將2人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急救,陳婦因傷勢嚴重,急救無效不治身亡,詹女阿嬤仍住院治療中。

黃嫌供稱,與詹女係男女朋友關係,因詹女要分手,所以持刀找詹女談判,但詹女否認與黃嫌是男女朋友關係,也否認黃嫌所稱分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