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帳不准走!「米達斯貨船」污染遭罰90萬元 被祭禁離境 立馬繳10萬並辦分期

(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一艘原隸屬獅子山共和國的貨船在2019年12月在彰化縣大城鄉海岸擱淺,由於船上載有24.5公噸油品,當時船公司被彰化縣環保局依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裁處90萬元,卻因未能送達一直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立即祭出未將裁罰清償或提供足額擔保前,禁止離境,船公司同意分9期繳納,彰化分署也撤銷對這艘船所做的限制離境處分。

▲一艘原隸屬獅子山共和國的貨船在2019年12月在彰化縣大城鄉海岸擱淺。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1.11.25.)

「米達斯」雜貨船在2019年12月在彰化縣大城鄉海岸擱淺,今年4月間成功脫困並在高雄維修,卻已變更船籍及船名,彰分署受理強制執行後,為避免其脫產,本月23日祭出「禁止離境」處分,新船公司同意分9期繳納,並先繳10萬元,才獲撤銷處分。

▲船公司被彰化縣環保局依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裁處90萬元,卻因未能送達一直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立即祭出禁止離境。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1.11.25.)

環保局在進行裁罰的程序當時,這艘船屬於獅子山共和國籍,船公司Jih Lung 國際貿易公司為一外國公司,公司住址位於塞席爾共和國的首都馬埃島上。環保局依據行政程序法必須將裁處書送達上述的公司住所,由於我國在塞席爾共和國並無領事辦事處,只能囑託駐南非代表處代為送達裁處書。結果駐南非代表處由南非郵局寄送公司地址失敗,環保局只能依法進行公示送達,並於公示送達期滿後,於今年11月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與新船舶所有人達成分期繳納協議,同意由第三人當擔保人後分9期(每期1個月)繳納,每月繳納10萬元。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1.11.25.)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經調閱相關文件,發現米達斯雜貨船已在今年4月30日成功脫困。隨即透過交通部航港局瞭解這艘船行蹤,得知目前正在高雄港進行船舶維修中,但船舶所有人已將它過戶給香港籍的新公司,船籍也變更為蒙古籍,船名也並變更,已明顯有脫產事由,為免離境無法執行,發函港務機關在這艘船未將90萬裁罰清償或提供足額擔保前,禁止離境,並發函傳喚在台灣的林姓船東到分署說明。

▲一艘原隸屬獅子山共和國的貨船在2019年12月在彰化縣大城鄉海岸擱淺,由於船上載有24.5公噸油品。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1.11.25.)

林姓船東22日下午委請訴訟代理人到彰化分署說明,表示他們公司並未收到環保局的裁處書,才沒繳納。但是他們有誠意要處理,因此彰化分署與新船舶所有人達成分期繳納協議,同意由第三人當擔保人後分9期(每期1個月)繳納,每月繳納10萬元,新船舶所有人立即在當天繳了10萬元。彰化分署也在擔保契約成立後,同意立即撤銷之前所發的限制船舶離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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