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 宜蘭地院裁定80萬交保

(宜蘭新聞)【地方中心/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乙案,檢察官今(23)日上午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縣長林姿妙及她女兒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宜蘭地院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昨(22)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 20 餘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 6 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今(23)日上午 5 時許結束。檢察官認為,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宜蘭地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