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襲警嫌犯 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5 年

(宜蘭新聞)【地方中心/宜蘭報導】礁溪警分局頭城分駐所蔡姓警員於今(110)年8 月 2 日晚間,在頭城鎮遭呂姓被告持槍射擊案件,宜蘭地檢署今(30)日偵查終結,以被告涉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 15 年重刑。

頭城分駐所蔡姓警員於 8 月 2 日晚間 11 時 58 分許,在宜蘭縣頭城鎮吉祥路上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見呂姓被告違規未打方向燈遂趨近攔查,呂姓被告因恐其持有槍枝、子彈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情遭警查覺,遂騎車加速逃逸,經蔡姓警員騎乘警用機車追趕並在宜蘭縣頭城鎮吉祥路 190 號路旁予以攔停,此時呂姓被告竟持非制式手槍近距離朝蔡姓員警胸口射擊,蔡姓員警中槍負傷後仍竭力壓制被告,並通報線上員警前往支援,並合力將其逮捕後解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罪嫌重大,因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即時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蔡姓警員則經送醫急救,手術後取出子彈 1顆挽回性命。

檢察官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且認被告僅為規避攔查,竟在公眾頻繁出入之馬路上,近距離持槍射擊執法員警胸口,無視法紀,藐視公權,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