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立院三讀通過 值班(待命服勤)納加班範疇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考試院函送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修正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表示,修正條文的具體內容,可以用淺顯的順口溜來表達,「值班時數算加班,補償評價合理化;加班補休帶著走,無法補休結算錢。」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表示,這次修正案是呼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加班補償制度建立合理框架性規範。很感謝立法院及各界支持。修法精神主要落實「補償方式實質化、值班制度加班化、加班補償合理化、補休結算覈實化及授權框架彈性化」等5大政策目標。明定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方式,應以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為原則,行政獎勵為例外,並刪除其他相當補償;將值班(待命服勤)納入加班範疇。

考量輪班、輪休人員特殊業務性質,明定得依加班性質、強度、密度等不同因素,考量予以不同評價;明定補休假以休畢為原則,例外結算計發加班費;遷調人員未休畢之補休假,於這次修正前如逾補休期限本即歸零,修正後得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郝培芝表示,有關以行政獎勵為加班補償係補償之最後例外手段,其適用係以機關舉證加班費預算已達上限,無法再支應加班費,且機關為業務推動需要,無法同意公務人員申請補休假為前提,以避免濫用以行政獎勵為補償之規定。

未來行政院依法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及下限等框架後,尚有賴各機關落實此法修正精神,依該框架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以達成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機關業務運作順遂之雙贏目標。(照片由保訓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