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道路交管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車輛未停讓行人優先罰則提高至六千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強化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及車輛管理等5大部分。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

院長蘇貞昌指出,他在今年首次召開的行政院會中,即宣示政府全力維護道安的決心,並親自召開兩次專案會議,推動多項精進作為,包括市區危險路口、路段及校園周遭危險路段的改善、擴大公車進校園、強化違規科技執法,以及加強規範外送平台對外送員交通事故的預防。另針對國人最不能容忍的酒駕肇事行為,一律從速從重追訴;因酒駕易科罰金或已入監服刑申請假釋等,也一律嚴審。

蘇貞昌強調,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今日再度提出修法,針對嚴重超速、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易造成人員死傷的不當駕駛行為,提高處罰標準或加重罰則。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及車輛管理等5大部分。首先,在未停讓行人罰責部分,鑑於近年汽車駕駛人在路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故配合修正相關罰則,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

其次,在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部分,除延長違規記點累計期間(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並處罰實際駕駛人,以嚇阻違規行為。另外,在速度管理部分,國際上均將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關鍵因素,這次修法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在駕駛人管理部分,交通部指出,這次修法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最後,在車輛管理部分,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增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的規定。另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之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照片截自行政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