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似虎
賴清德執政亂象,不只是朝野惡鬥,不只是卓榮泰接連不副署,而是掌握最高權力的總統,始終抗拒民主制衡的基本原則:權力愈大,愈應接受監督;不喜歡監督者,也不能拒絕監督。這種反民主惡習,早在賴清德當台南市長時便已顯露。
2015年,賴清德以議長李全教涉賄為由拒進市議會備詢,還率市府主管集體缺席。府會僵局232天,議員無法質詢,地方行政權逕自封鎖了地方立法權。
賴清德將此舉包裝為反黑金。然而李全教是否賄選,應依法偵查、法院判決,議長資格未被撤銷前,他仍是議長,市長不能自行宣判議長有罪,更不能藉此抗拒議會監督。李全教賄選畢竟自己擔起罪責,但市長不接受議會質詢監督,這可是破壞民主制度,兩者孰輕孰重,豈能不辨明大是大非?
監院後來通過彈劾,公懲會也認定賴清德無正當理由拒絕列席,違反《地方制度法》及公務員義務,處以申誡。這不是政治口水,而是國家正式懲戒紀錄。
但賴清德沒有從中學到教訓,反而把同一套邏輯帶進總統府:先否定監督者,再拒絕監督;先宣稱對方不正當,再把自己的抗拒包裝成正義。
李全教涉黑金,市長可不進議會;翁曉玲索取戰時糧食資料,往後向各部會索資都要送政院審核;李貞秀有國籍爭議,行政院長率閣員拒絕備詢;國會三讀法律自行認定違憲,覆議失敗仍舊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不編預算。
理由不斷改變,抵制監督的本質卻完全相同:由被監督的掌權者自行決定誰有資格監督、哪些問題可以問、哪些資料可以給,哪些法律才願服從。
翁曉玲索資案尤具指標性。戰時糧食配送、物資儲備及關鍵設施可能涉及國安,但行政機關大可遮蔽座標、數量與路線,或安排機密閱覽。
但卓榮泰不對具體機密內容依法處理,而是公開點名翁曉玲,宣布她日後向各部會索取資料,都要先送行政院核定。這已不是依資料內容審查,而是依身分列管。今天可以列管翁曉玲,明天就能以其他理由封鎖任何追查弊案的在野立委。
李貞秀質詢案更進一步。內政部長劉世芳人在委員會卻拒絕上台,卓榮泰後又在院會宣稱,行政官員沒有義務接受他認定「不具合法資格」者的質詢,要其他閣員集體抵制。
李貞秀是否喪失立委資格,應由權責機關處理,不是閣揆說了算。行政院既是被監督者,就無權自行撤銷一名已宣誓就職立委的質詢權。否則政府只要對在野立委貼上「資格有疑義」或「危害國安」標籤,便能拒絕任何監督。
如今這種抗拒更擴張到法律執行層次。軍人待遇、警消退休等修法經三讀並公布,行政院仍以違憲為由不編預算;《財劃法》等案覆議失敗後,卓榮泰甚至拒絕副署,使法律無法公布生效。
憲法有覆議制度,認為法律窒礙難行,政院可提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案,憲法增修條文要求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果覆議失敗還能透過不副署再次否決,覆議制度豈不形同虛設。
行政院若認為法律違憲,可聲請憲法審判及暫時處分。但在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前,行政院不能自任大法官,逕行宣布法律不執行。
卓榮泰當然要為此負責。他是公開宣布不副署、指揮閣員拒答、要求部會管制索資的人。但若將全部責任推給卓榮泰,反而掩蓋真正的問題。
由總統任命、無獨立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不可能在總統反對下,接連阻擋多部國會三讀法律。他只是執行獨裁意志的傀儡;不副署是他的工具,真正決定全面對抗民主國會的人,仍是賴清德。
從市長到總統,賴清德展現高度一致的權力性格:當制度對他有利,他要求所有人依法服從;制度將產生他不接受的結果,他便訴諸反黑金、國安、違憲或財政紀律,為抗拒監督找各種理由。
民主素養不在於高喊民主,而在於能否接受監督與服從多數。對抗手段不斷升高,獨裁本質始終未變。卓榮泰不副署只是表象,賴清德根深柢固的反民主性格,才是今日憲政失序的真正源頭。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