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公司「假聘僱、真派遣」 新北重罰4公司共291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接獲檢舉與新北市專勤隊合作查獲一起「假聘僱、真派遣」,一家金屬製造公司申請專案引進移工後,竟隨即將多達58名移工,分別派遣到其他3家公司工作,形同變相經營移工派遣業務,勞工局認定已經違反就服法等規定,重罰4家公司共291萬元。

勞工局說明,引進聘僱移工的金屬製造公司辯稱,與從事玩具製造、印刷、電子加工等三間要派公司,是因趕工、協助維修機台、承包代工業務等原因,才將移工留在要派公司工作。但經勞工局調查,其實大部分移工早在入境後,就直接被帶到要派公司上班,有的還於承包契約內約定,由廠商直接負擔移工申請費用,甚至有某間廠商還先到國外面試移工後,再以該金屬製造公司的名義引進聘僱所屬意的移工,故認定此4間公司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57條第2款、第3款、第4款等規定,依法裁處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就算在上下游廠商的工廠工作,都不合法。像本案的金屬製造公司,以承包其他公司或工廠部分製程的模式,讓所聘僱的移工從入境起,長期為特定廠商工作,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

陳瑞嘉再次提醒,雇主千萬不要為了省人事成本,誤信派遣公司或人力仲介公司說法,而容留他人聘僱或非法移工為自己工作,這些行為也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的規定。他呼籲雇主應在不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的基本原則下,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才能安心聘僱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