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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平等職場 雇主招募勿因年齡等就業歧視影響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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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隨口問年齡,恐涉就業歧視!桃園市勞動局籲雇主公平徵才。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勞動局提醒,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因種族、性別、年齡、身心障礙、婚姻、出生地等法定因素,對求職人或受僱員工予以就業歧視。歧視可能發生於徵才、甄選、考績、晉升、調職、培訓、資遣及退休等過程;若經調查及審議認定違法,雇主將被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分享案例指出,某公司主管阿明招募行政人員時,見求職者阿開履歷與經驗都符合需求,為緩和面試氣氛,隨口詢問其年齡,並表示「年輕人比較有活力,這個工作可能比較適合年輕一點的人」。公司最終錄取另一位求職者,阿開認為自己因年齡未獲錄取,遂向勞動局申訴。阿明認為自己沒有惡意,且公司是綜合考量後才作成錄取決定,不解為何遭申訴。勞動局強調,即使雇主沒有歧視意圖,只要在招募、面試或進用過程中,因求職者的年齡或其他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影響其就業機會,仍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勞動局呼籲雇主,甄選時應以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經歷及實際職務需求為依據,避免以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特質作為錄用或待遇考量。從徵才廣告、面試甄選到任用管理,都應落實公平就業原則,避免不當差別待遇。

勞動局表示,若勞工遭遇疑似就業歧視,可填寫申訴書並檢附具體事實及理由,向桃園市勞動局提出申訴。期盼雇主共同打造尊重多元、機會平等的友善職場,讓每位勞工都能安心就業、發揮所長。(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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