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部分企業因管理制度或組織文化影響,仍存在勞工即使身體不適也不敢請病假、勉強抱病上班的情形。為進一步保障勞工病假權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動部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並將於1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盼透過制度調整,讓勞工在需要治療或休養時,能夠安心請病假,避免因擔心不利處分而影響健康。
勞工局說明,此次《勞工請假規則》修正,重點在於從多個面向加強病假權益保障,包括明確規定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對其為任何不利處分;雇主如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相關作法應符合合理性及比例原則;考量勞工在舉證上的實際困難,當勞工釋明疑似因請病假遭受不利處分時,雇主即負有舉證責任;此外,雇主於考核勞工表現時,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因素評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評斷依據。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基於勞資自治原則,全勤獎金的發放標準應明確訂定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讓勞工清楚了解相關規定。雇主如因勞工請病假而扣除全勤獎金,應依實際請假天數合理扣減,不得對未滿整月請病假者即全數不予發給,以免造成勞工因擔心不利益而不敢請假,反而影響健康與工作安全。
林局長進一步提醒,若雇主因新制上路欲調整工資結構,例如取消全勤獎金或將其調整併入其他報酬項目,必須與勞工進行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後方可辦理。若雇主片面變更,導致勞工全勤獎金減少,進而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的情形,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協助事業單位順利配合新制上路,並促進職場建立友善請假文化,勞工局表示,將於115年持續透過勞動法令宣導會及法令遵循訪視,加強向雇主說明病假新規定,鼓勵雇主在勞工身體不適需要休養或治療時,給予支持與理解,共同守護勞工健康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