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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耕地租金即將開徵 繳納期限展延至115年3月16日、便利商店也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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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地權科-臺中市市有耕地租金開徵籲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市府放租的市有耕地114年期耕地租金,將自115年1月起開徵,並陸續寄發繳款書,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承租農民留意繳納期限,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以免受罰。

地政局說明,有關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日前於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等中部4縣市召開聯席會議,經決議維持113年標準不予調整,以穩定農民負擔。

地政局長曾國鈞指出,市府於114年11月21日出席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會中共同研商並確認各項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藷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相關標準已於114年12月3日公告實施。

地政局進一步提醒,為體恤承租農民,114年期租金繳納期限展延至115年3月16日,請務必於期限內繳納完成。繳款方式除可至臺灣銀行或本市市庫代理銀行臨櫃繳納外,也可至統一超商(7-11)、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繳費(手續費由繳款人自行負擔),多元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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