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明(12月2日)天將召開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會,雲林縣長張麗善今特別偕同縣府相關團隊,並邀集專家學者、民意代表、鄉鎮長、農會總幹事等,強烈表達「農地不要階級化」訴求。

《國土計畫法》已於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但依據《國土計畫法》原訂時程,原本規劃在民國114年4月30日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並全面實施,卻因部分縣市尚未完成送審,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要求展延,立法院在2024年底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特別是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期限展延六年,延後至2031年前公告實施。
雲縣府透過舉辦20場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國土計畫說明會等,傾聽地方的心聲,蒐集鄉親的意見,且為了民眾的權益以及雲林縣未來產業的發展,縣府也不斷的研議納入大家的意見,期間歷經13次的專案小組會議,已在113年11月29日經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同時在113年12月31日將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呈報內政部審議,也將在明(114年12月2日)天,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召開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會;雲縣府為考量縣內農地條件、未來城鄉發展及產業發展的需求,不斷研擬多項策略,並提出因地制宜調整原則,為雲林縣民大多數就未來國土計畫殷殷期盼擘劃的藍圖,同時偕同地方和學者在審議會召開前強烈訴求,期待中央能予支持。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前系主任兼所長、教授也是臺灣產業關聯學會創會暨名譽理事長徐世勳指出,強烈支持雲林縣所提因地制宜的四大劃設調整原則,尤其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與農業發展地區第1 類(農2)的強制區分沒有意義,應鬆綁予以合併,呼籲國土計畫不要人為強硬區分城鄉,不要強制區分為「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應進一步鬆綁合併為「人們生活居住的地方」,由地方政府來管理,中央政府則集中有限資源在「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等自然資源保育的治理。

縣長張麗善指出,國土計畫本應立意良善,但歷經多年缺乏配套,仍以過往區域計畫法粗糙、限制的劃設機制致雲林縣嚴重受損;因而特別在即將審議階段基於以下理由,再度鄭重向中央政府提出農1農2合併訴求,盼中央重新思考國土計畫配套,讓雲林縣也能比照其他縣市,在兼顧農業、城鄉發展,農民保障亦縮短城鄉差距,保留未來縣市發展的機會跟空間。即1.農地條件分類—農1農2劃設原則含糊籠統(例如整體面積25公頃,且80%耕作面積區分),無法顯示地力差別;2.從「農作物產量」的角度評估,農1、農2的生產條件無明顯差別;3.從「農業永續」的目標考量-依據農業部針對農1、農2的農業資源補助標準、額度無明顯差異,顯示分類意義薄弱;4.從「財產權保障」的觀點出發一劃分農1、農2,致土地容許條件不同、使用強度不同,將農地造成價值落差;且土地管制嚴謹度不同,農民唯恐遭裁罰。致民眾心聲不滿,劃分條件不符實際。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攸關未來國家整體發展治理方向,農業發展地區更是牽動糧食安全、農業永續及農民權益。尤其雲林是台灣重要糧倉之一,基於土地使用現況、農業生產條件及農地政策,現行國土計畫將功能分區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分為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實無合理性及必要性,故強烈呼籲農1及農2不能再分,應合併為同一分區(農業發展區),訴求「農地不要階級化」,建議農地只要分平地農地、山坡地農地、鄉村聚落農地,較符合實際,也讓農業縣承擔糧倉之責的農民能感到安定、安心與安全。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作為臺灣重要農業大縣,基於促進農業發展與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縣府堅持主張「農業權」,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例如農水路改善,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的同時,也能列入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的國土計畫;因此鄭重向中央政府提出農1及農2合併的訴求,不要讓農民有相對剝奪感,並且就農業發展地區劃分是否可以更全面檢討,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