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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重創光復 花蓮縣議會嚴正要求縣府儘速修正預算、編列重建經費

【警政時報 趙靜姸/花蓮報導】0923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重創花蓮縣光復地區,造成19位鄉親不幸罹難、5人下落不明,地方產業、家園及環境皆受到嚴重影響。花蓮縣議會指出,災後首要任務應是協助受災鄉親儘速恢復生活秩序、推動復原重建,使社區早日回穩。

花蓮縣政府於114年10月14日將115年度總預算案送達議會審議,經檢視後發現,預算內容未納入任何針對此次重大災害之復原、重建或安置規劃經費。此舉與災情需求明顯脫節,亦有忽略受災民眾迫切需求之疑慮。

花蓮縣議會現場。
花蓮縣議會現場。(圖/翻攝自花蓮縣議會臉書)

議會於10月22日正式函請縣政府應審酌復原重建與預防性工程之實際需要,儘速補充修正後再送審。然縣府於10月27日函復表示,災後所需經費以114年度災害準備金及「移緩濟急」方式支應,不足部分報請中央補助,復原重建經費將於115年追加預算編列。議會認為此回應過於消極,10月30日再度函請縣府修正,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覆。

議會進一步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花蓮縣115年度普通統籌分配款總額較上年度增加達148億3,848萬7,000元,財源成長幅度顯著。縣府理應有能力並有責任優先編列災後復原相關經費,妥善分配財政資源,兼顧縣內均衡發展與鄉鎮財政支持。

花蓮縣議長張峻。
花蓮縣議長張峻。(圖/翻攝自花蓮縣議會臉書)

議會強調,災後重建事關重大,縣府若仍遲未提出具體補充與修正預算,不僅辜負受災鄉親的殷切期盼,更恐有怠忽職守之虞。花蓮縣議會呼籲縣政府立即檢討115年度總預算內容,將災後復原、安置及預防性工程納入整體規劃,以務實作為回應地方民意。

地方議會依《地方制度法》負有監督預算與守護民意之責,絕不容縣府以消極或拖延態度面對重大災害重建事務,未來將持續嚴密監督,確保縣府以具體行動落實災後重建,真正做到與民同在、為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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