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為強化基層公務員廉能意識及法治觀念,員林市公所今(13)日下午在市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114年廉能治理與揭弊保護暨反詐騙宣導講習」,由員林市公所、大村鄉公所、埔心鄉公所、芬園鄉公所及彰化看守所聯合主辦,共有約60名公務同仁參與。
這一場講習會由主任秘書賴冠宇主持,賴冠宇提醒同仁,圖利與便民往往只是一線之隔,尤其在拜訪里民、深入大街小巷使用公務車時,務必嚴守申請借用程序。同時,他也提醒,社會詐騙手法多變,公務員應熟悉法律,保護自身與家人,並協助民眾提高警覺,共同維護安全與公平的社會環境。
本次講座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鄭文正主講,鄭文正畢業於高雄大學法律系,並取得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兼具扎實學術背景與豐富實務經驗。講座聚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結合「公務車勿私用─談廉政法令」及「消費者保護與反詐騙」等議題,透過實例說明揭弊制度與法令的實務應用。
鄭文正提醒,公務員切勿因一時方便而濫用公務車,相關行為可能觸法,甚至面臨撤職、休職等懲處。例如,曾有女警值勤期間未執行公務勤務,卻開警用巡邏車載送男友17.7公里,法院依刑法判刑三月定讞;另有警員拆卸警用機車部件並私用,加油費用3,000餘元,最終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並遭懲戒撤職。此類案例凸顯私用公務資源的嚴重後果。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自114年7月22日施行,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揭弊者的法律,提供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等「3保1減1金」措施,並保障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確保揭弊者不受不當打壓,堪稱推動政府公開透明的重要里程碑。
鄭文正強調,無論出於便利或私心,公務員皆應自律自警,杜絕違法濫權行為;同時面對詐騙手法與消費爭議,應熟悉相關案例與法令,提升辨識及應變能力,維護自身、民眾與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