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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台中多筆農地違規作停車場、飲食店使用 都發局啟動稽查籲勿破壞「國土資源」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中報導】

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近期接獲農業局函報,陸續針對西屯區多筆農地疑似違規使用案展開查辦作業,包含廣昌段與廣順段地號多筆「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廖廷𨯵」名下土地涉及違規作為停車場與飲食店用途。都市發展局強調,農地應依法「農地農用」,切勿違規他用,以免破壞國土資源,危及都市規劃與永續發展。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近期接獲農業局函報,陸續針對西屯區多筆農地疑似違規經營飲食店使用案展開查辦。(圖/民眾提供)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近期接獲農業局函報,陸續針對西屯區多筆農地疑似違規經營飲食店使用案展開查辦。(圖/民眾提供)

都發局指出,農地之所以要農用,主要基於保障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以及享受稅務優惠等因素。農地是生產糧食的重要資源,農用能確保糧食供應穩定。 同時,農地農用有助於維持生態平衡,減少環境污染,地主並可享有相關的稅賦減免政策。

根據農業局發文說明,西屯區廣昌段812、813-2與814地號等3筆土地,亦被發現疑似違規經營飲食店。(圖/台中市府)
根據農業局發文說明,西屯區廣昌段812、813-2與814地號等3筆土地,亦被發現疑似違規經營飲食店。(圖/台中市府)

根據都市發展局發文說明,西屯區廣昌段796-1、809、809-3、810-1地號等4筆土地,以及廣順段595地號土地,經民眾檢舉與農業局查報,疑似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作為停車場使用。而廣昌段812、813-2與814地號等3筆土地,亦被發現疑似違規經營飲食店。

市府依據《台中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辦理,後續已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局、衛生局)依法查明認定事實,並配合都市發展局完成後續行政程序。

都發局強調,依據現行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規定,農業區、保護區等特定分區用途均有嚴格管制,非經依法申請變更或特許使用,任意作為商業、停車等非農業設施,已構成違規,且可能破壞土地原有功能、水土保持與環境承載能力。

市府指出,本案已依作業程序移請交通局、衛生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稽查認定,並須檢附完整的稽查紀錄及現場照片,由都市發展局統籌後續處置,以維護都市計畫秩序與公共利益。

都市發展局再次呼籲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應確實遵守分區管制與用途規定,農地須「農地農用」,勿違規作為停車場、飲食店或其他非農設施。任何違規使用情形,將依法查處,並視情節進行限期改善或拆除處分,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市府也提醒市民,若發現可疑違規使用情形,可向各區公所或市府相關單位檢舉,政府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與跨局處協調,守護臺中市珍貴的土地資源與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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