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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民一分局祭申誡令逼警推諉案件? 網批:直接打臉總統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書專頁「靠北Police」今(4日)發文引發熱烈討論,內容直指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交通組長下這通報是什麼意思?通報指出,若民眾提告過失傷害案件,每月受理超過五件以上,主管將被記申誡。網友紛紛質疑:「同事怎麼可能控制民眾是否提告?竟然用件數評比,這是在逼同事推諉受理嗎?督察室是否要繼續放任這種違反程序規定、犧牲人民權益的行為?若不處理,早晚會燒回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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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民眾提告過失傷害超過5件要懲處主管?三民一分局改口『不會懲處』。〈圖/記者蔡宗武翻攝自靠北Police〉

文章一出,短短兩小時內便吸引數百則留言,批評聲浪幾乎一面倒,有網友直言:「這種公文也能蓋得出來?我的老天鵝!」、「受理案件會被記申誡,那推諉報案又會如何懲處?」、「簽公文的人腦袋是被夾到了嗎?」、「幫地檢署減少案量的獎勵能理解,但懲處是什麼邏輯?」、「這根本是在打臉總統吧!」等。

根據通報內容說明,各單位主管及派出所若每月提告過失傷害案件數低於2件,將嘉獎二次;達3件,嘉獎一次;達4件,不予懲處;超過5件則記申誡一次,並要求參加檢討會議提報改進措施。而交通分隊則以轉介調解率為基準,達85%嘉獎二次;75%-85%嘉獎一次;65%-75%不予懲處;未達60%則記申誡一次,並要求參加檢討會議提報改進方案。

針對「靠北police」貼文中提及本分局交通事故「轉介調解」措施之懲處爭議,三民一分局說明:

一、該措施之目的在於提供民眾於訴訟前多一項選擇,以避免繁瑣的訴訟程序,協助紛爭解決,節省司法資源,並減少民眾於訴訟過程中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二、因該措施引發諸多疑義,本分局已立即停止該措施之實施。針對決策過程中考量不周所致之爭議,分局長已主動提出承擔責任並自請處分。

然而,基層員警對該分局的這番說明顯然並不買單,強烈質疑:「PO文一出,立即引發網路上大量批評和負面聲浪,現在分局卻突然改口宣稱『只有獎勵機制,沒有任何懲處內容』?這完全與原始公文內容相矛盾。究竟這樣明顯包含懲處條款的公文,是如何獲得批准並發布出來的?為何會有如此的前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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