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嘉義縣政府今(23)日開始全面清查縣內的廚餘養豬戶,除輔導養豬戶取得檢核再利用許可使用廚餘外,同時責由農業處、環保局、家畜疾病防治所進行聯合稽查,如不符規定,將依法最高開罰新台幣300萬,限期未改善者,再按次裁處。
越南籍母女走私染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豬肉入境遭查獲,引發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3)日即邀集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非洲豬瘟國內廚餘處理因應會議,同時啟動緊急應變措施。
嘉義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隨即啟動廚餘養豬場清查作業。農業處表示,清查作業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查對象為本縣廚餘養豬戶,統計有7戶取得檢核再利用許可使用廚餘、49戶改用飼料及6戶離牧。使用廚餘如未落實廚餘高溫蒸煮達中心溫度90℃以上至少1小時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裁罰1200元至300萬元;未取得廚餘檢核再利用許可擅自使用廚餘養豬,將依飼料管理法裁罰3萬元至300萬元。
縣府指出,嘉義縣豬場有277戶,在養頭數約38萬頭,飼養量排名全國第五,一旦發生疫情,將嚴重衝擊養豬相關產業,縣府呼籲養豬農友自主落實豬場人、車(含運豬車、飼料車、化製車及訪客車輛等)門禁管制與場區定期清潔消毒,維護豬場生物安全措施。對有意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違反規定者,將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