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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助理涉販賣大麻 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

立法委員王定宇的助理邱勝翔涉嫌販賣大麻毒品,遭警方當場逮捕,人贓俱獲,18日傍晚警方將邱嫌依毒品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以邱嫌犯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19日下午裁定邱嫌30萬元交保。

19日下午4點多,邱嫌家人繳交30萬元保證金,法警同時通報海巡、移民署等境管單位,對邱嫌做限制出境、出海,隨後,在法警陪同下邱嫌步出法院,激動地與母親相擁而泣。

邱嫌與母親拭淚後快步離去、未對媒體提問做出回應,邱母說,「請再給孩子一個機會」,自稱受邱嫌委任的邱律師則在一旁阻擋記者,他說,目前是偵查階段,不方便多說什麼,邱家人情緒很激動,也不會對王立委的聲明有什麼回應。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有關立委王定宇助理邱勝翔涉犯販賣大麻聲請羈押案,法院審酌邱姓被告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事實承認與否之態度,以及經警扣得第二級毒品大麻,並在住處扣得大麻活株等物,復有相關證人之證詞、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在卷可為佐證,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販賣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察官固以查獲被告時,有可疑車輛尾隨,被告自其之通訊軟體工作群組刪除,因認被告有串證及滅證之事實,惟查所謂可疑車輛尾隨,卷內並無事證證明與被告有關,被告的「工作群組」是遭刪除,非自己刪除,且無證據證明該工作群組與販賣大麻有關,故尚難據此認被告有串證之滅證之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供詞固與證人所供相左,惟查該部分已經該證人於警偵訊中結證在卷,亦有證人證詞及相關通訊軟體對話在卷可佐,故就案情之偵明,應不致生重大影響。

另審酌被告涉犯為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另有上游及藥腳未到案,而有羈押原因及相當理由,惟法院認若予以相當金額具保,並諭知相當條件,即得保全被告與將來偵審及執行程序。

法官諭知被告得於24小時以新台幣3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並禁止出境、出海,並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本案之相關證人。

得知助理涉案後,王定宇在臉書向外界說明,該助理是今年來應徵地方助理的年輕新人,感謝台中警方查出並揭露這件事情;若涉及「大麻」案件屬實,希望檢警嚴辦;本辦公室立即予以免職;本人也向社會大眾致歉,無法察知該員背後行為,識人不明,深感不安和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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