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多位男童 台南「大叔」遭重判9年10月

【台南新聞】台南1位綽號「大叔」的張姓男子,涉嫌對多位國小男童性侵、猥褻,108年8月遭其中1位受害男童揭露獸行,案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今(18)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宣判,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等,判處張嫌有期徒刑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其中1位受害男童遭張嫌2度性侵,受害男童母親得知判決結果,當場哭了出來,她說,「這些日子以來,沒有人能真正了解我的痛苦,看著孩子夜裡驚醒,坐在床上啜泣,心真的很痛」。

受害男童母親認為,張嫌應該永遠被關起來,別讓他再出來殘害其他小孩,「他(指張嫌)真的很可惡,受害的小孩都是小學生,幾乎都是10歲以下的孩子」,受害孩子的身心嚴重受創,那是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創傷。

判決書指出,張嫌犯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1罪、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4罪,各處8年6月、4年6月、4年6月、4年8月、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

張嫌係犯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1罪)、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4罪),應分論併罰。

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被害兒童人格、身心發展之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分別對於未滿14歲之被害人甲童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對被害人乙童、丙童為強制猥褻之行為,對甲童、乙童、丙童人格發展及性自主權均造成重大影響。

被告係長期利用進入國小校園與國小學童打球、提供手機玩遊戲之方式,與國小學童熟識,於取得學童之信任後,因見國小學童年幼可欺且判斷事理能力未臻成熟,而分別侵害國小學童共3人,受害最深之甲童並因此承受身心煎熬之重大創傷,甲童父母亦因此感到自責痛心,全家所受影響非淺。

被告嚴重破壞國小校園之安全,造成國小學童家長人心惶惶,惡性重大,所為應予嚴懲;犯後復矢口否認犯行,飾詞圖卸,未見絲毫悔悟之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暨其素行、智識程度、職業與經濟家庭狀況,以及其配偶業已與丙童之母達成和解,但迄未能與甲童、乙童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判處張嫌有期徒刑9年10月。

108年6月19日,某位受害男童父親看見男童在超商店裡,一位中年男子正抱著男童,男童父母趨前,發現該名男子一手抱著男童,另一手疑似伸入男童褲裡,男童父親喝斥,「你為什麼抱我兒子?」,該名男子辯稱,「我只是跟他在玩」。

返家後男童表示,「大叔」只是拿手機給他玩、給他看,男童母親直覺有異,在警方陪同下看了超商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該名男子的動作非常詭異;男童母親進一步詢問後,男童才說「媽媽,如果我告訴妳,妳就沒這個兒子了,因為有人會殺我」,男童母親大為震驚,追問下才得知,男童在小一升小二時,就已慘遭這名變態「大叔」性侵。

提醒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