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有無需要繳納「贈與稅」?

夏學理教授
前臺師大發言人/所長

昨(12/27)日,媒體以《老家爭議 賴清德政治誠信破功》為題指出:依「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證明賴清德說謊」!媒體專文寫道:「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顯示,賴清德擔任立委時,最初並沒有申報萬里的土地或建物。但賴母過世後,賴繼承了母親留給他的「老家」,因此在2008年起的財產申報裡,出現了一筆200多坪的萬里土地,直到2010年賴清德選上台南市長、就職之前,他再把這筆土地『贈與』兒子。可是,賴清德雖曾連續三年申報萬里的土地,卻自始至終沒有申報過老家的房屋建物」。

於此同時,媒體人張禹宣也透過其臉書,以15張不同時期的空拍照,描繪賴清德「老家」的演變情形,同時以《賴皮寮50年演進史》,表述「賴皮寮」的「成長史全記錄」,其中包括:「民國93年,賴陸續再購買地號63-13、63-11、63-12、63-14,門牌中福路84號的賴皮寮,正式取得產權;民國100年『贈與』賴兒子;結論:賴皮寮在92年以前是空地,也非賴所有。92年賴新建,93年賴購地正式取得所有權。100年賴『贈與』自己的兒子」等陳述。

依照截至目前已揭露的各項物證、事證、人證,全無「『使用執照』及『建物登記』等合法證明資料」的賴清德「萬里違建」,因為賴清德的「從未申辦登記」,而「並不存在」於工務機關、地政機關,乃至於稅務機關的資料庫內,適也因此,而導致了稅務機關只能對賴清德「補徵2018至2022年的地價稅、房屋稅,至於超過5年的則無法追補」,換言之,因為賴清德的「從未申辦登記」,所以造成他竟可在應誠實繳納的地價稅、房屋稅上「省很大」!

同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則不知,已然在地價稅、房屋稅上「省很大」的賴清德,當他在「2010年選上台南市長、就職之前,把土地『贈與』兒子」、「民國100年,賴『贈與』自己的兒子」時,連同其土地及一切地上物(含違建),賴清德有無依法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對此,稅務機關又應不應當依法主動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