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值1.6的酸民

文/鄭文嵐

看到一則有關宜蘭童玩藝術節的新聞報導,說網po「童玩節水質PH值1.6」如化骨水,而縣府的反應除了盡力「解釋說明」之外,竟然只是「也會考慮追究」,看了真讓我有「啼笑皆非」的感覺;一方面是這些「自己PH值1.6的酸民」,竟然敢以「近乎白癡」的說法來造謠,真為這些人的「程度」覺得可笑,也為這樣的「心態」覺得可悲,另一方面我也對縣府這種溫吞不火的「包容」態度,面對明顯的惡意中傷,竟只是在「考慮」是否要究責,這除讓人感受「公僕難為」的無奈,也為他們不敢為公道正義挺身而出的消極心態感到痛心。

如果說童玩藝術節是宜蘭縣「知名度」最高的活動絕不為過,從現任立法院長游錫堃擔任宜蘭縣長時創辦,迄今已經二十幾個年頭,在綠營執政時更以此為宜蘭經驗的「招牌」,而在藍營呂國華擔任縣長時,綠營議員就曾作秀地指控童玩戲水區的水質像「化糞池」,但仗著「言論免責權」,也沒人能奈他們何;林姿妙縣長上任後第一次辦童玩,「44天51萬人次」創了近年來的最高紀錄,被綠營罵「沒內涵」的林縣長,以她「勤能補拙」的精神,每天都到會場巡視協助解決問題,也給工作人員加油打氣,她也成了辦理二十屆的童玩節,唯一一個「全勤」的縣長,這也讓一些無關痛癢的指控起不了破壞作用,之後因疫情關係停辦了二年,今年恢復辦理,因適逢年底要選舉,這時綠營當然不能讓她「太好過」,由側翼網軍大舉出動,非得把這個「宜蘭驕傲」的活動抹黑搞臭不可,對這種「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作法,我雖能「理解」卻難以「接受」。

政府施政不是不可以批評,相反的應該有更多人願意出面來「監督」,才能讓施政不至於「出軌」,畢竟每個人或每個團體多少都會有「盲點」跟「惰性」,盲點需要人來「提醒」,惰性則需要人來「督促」,但所有的批評都不能「無的放矢」,也不能「扭曲抹黑」,更不能「惡意攻訐」,言論自由並不是漫無邊際、無法無天的自由,它背後的基礎是「言論責任」,如果言語傷害到個人或團體時,這個言論構成的毀謗就不能免除責任,準此而論,這次這些酸民在網路上的po文或回應,其動機絕對是「臭不可聞」,試想他們幾曾實地做過水質的檢測?如果「有做」,是怎麼「取樣」的?那個合格單位透過怎樣的「程序」檢驗的?當這二者都「沒法交代」,所謂的「PH值1.6」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試問有幾個人知道這數值代表的意義?一般的檸檬汁是PH2.4,即便拿來沖洗廁所的鹽酸也才約PH2.0,我們的胃酸則是PH1.2,而PH值差1,實際的酸度約差「10倍」,如果童玩戲水區的水質真的達到PH1.6,意即比洗廁所的鹽酸還酸,別說「泡」,恐怕連「聞」都會讓人受傷害,另外我還真不得不「佩服」主辦單位,怎麼有能耐把這那一大片的水域弄得「酸度破表」?所以原po的「想像力」可以如此「無上限」的栽贓指控,真的世上罕見,而一些盲目跟風的回應網民,也只能套用那句「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來解釋了,他們的動機「見不得人家好」該是其共同點,不管傷害是大是小,但對童玩藝術節這個活動「構成傷害」已是不爭的事實,以「言論責任」的規準,實不該再以「言論自由」為脫罪的藉口。

或許因為網路世界的匿名特性,讓一些人才敢「語不驚人死不休」,他們以為用個「代號」就可以恣意妄為放言高論,反正「沒人知道」,(有人稱這些人為「鍵盤俠」,我是很不以為然,所謂「俠」,其基本特質該是「見義勇為,抑強扶弱」,而這些不敢也不願負責的人,只不過是躲在網路世界的狗盜鼠輩而已,實不該褻瀆「俠」這個字),但他們卻忘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除了魔高一丈的駭客之外,一般人在數位生活中留下的「數位足跡」,恐怕比「實體足跡」更容易追查,(網路上不是常有所謂的「肉搜」嗎?)當前綠營政府不是動不動就以傳播假訊息要「罰三百萬關三年」來威嚇百姓,最近風聞NCC管制的手也要伸到網路世界,只要不是「雙標」,我倒贊成他們該下來「整頓」一番;而站在這則宜蘭童玩節「造謠風波」的報導,我個人認為縣政府該「硬起來」,不該「做到流汗卻給人嫌到流涎」還不吭聲,更不該把「包容」變成「縱容」,搜集資料後提告,至少讓這些見不得人的鼠輩可以稍微收斂,以還給網路世界一個較清新健康的環境。

(作者為國中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