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連埤的「小」風暴

「藻礁永存」的議題在全台延燒,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衝突又浮上檯面,而「雙連埤分校」的使用爭議,也成了宜蘭方興未艾的「小」風暴,雙連埤的開發與否,二十幾年前曾在宜蘭掀起論戰,但在以標榜環保立縣的宜蘭,開發的聲浪終於消弱甚至平息下來,而大湖國小雙連埤分校的校地屬鄉公所,校舍產權歸縣政府,廢校後自八十九年起,校舍由荒野保護協會承租並「代管使用」,每二至三年續約,「期滿視情況續約或公開徵求認養單位」,多年來似乎都「相安無事」,只是最近在地居民向鄉公所及議員反映,這中間的矛盾才「浮現」,而自由時報林姓記者的一篇報導,更是火上加油,讓不明究理的人群起譁然,以為縣府棄環保生態於不顧,(我個人也是其中之一,還好我設法「多方求證」,否則也不會有這一篇文章),是可忍孰不可忍,欲發動連署「保護」雙連埤生態教室的存續,與藻礁的議題雖然「大小有別」,但卻不無「移花接木」之嫌。

其實對自由時報的「報導」,連在議會質詢這個議題的民進黨陳姓議員都不以為然,畢竟他接受民眾陳情是事實,而所謂的客家文化館也只是幾次協調會中所提及的一個「選項」,並不是已拍板的「定案」,炒作成縣府的「價值淪喪」,這更是「莫須有」的指控,陳議員也坦陳荒野保護協會這二十年來的成效有目共睹,但「階段性」任務完成,是該讓地方來「接手」,其實這話也不無道理,若荒野保護協會負責「輔導、協助」,結合在地住民的實踐,效果應當會更爲顯著,荒野協會有「捨我其誰」的擔當固然是好事,但若執著於「非我不可」的想法,這也讓人不敢領教。

對此事有二點值得反思:其一是「當例外被滿足,以後就當權利在要求」,以雙連埤分校生態教室的經營來看,不管是「承租」或「代管」,荒野協會所付出的「代價」都極其有限,甚至連房子的維修都還是縣府這個「房東」要負責,此時荒野協會已「理所當然」把生態教室認定「屬於我們」,但卻忽略約滿有「或公開徵求認養單位」的規定,既然如此,為什麼非讓荒野協會「繼續」甚且「永久」經營不可?縣府只不過是順應地方民意,想要有所改變,卻要被無端抹黑為「價值淪喪」,其理安在?其二是「與其單獨擁有,為何不共同享有」,今天事情之所以引爆,在於荒野協會代管之後,忽略「敦親睦鄰」的重要性,以為自己「擁有」生態教室,不願與居民來共同「享用」,視在地居民的需求與呼籲於不顧,居民累積怨氣之後的反撲自是可以理解,殘留的校門左邊門柱上,還清楚可看到「双連分校社區活動中心」的字樣,結果居民卻被拒之門外,這要讓人情何以堪?

荒野保護協會這些年來為台灣生態保護的努力,確實值得令人敬佩,但宜蘭縣分會於這次「小」風暴中的作法,也著實有可斟酌之處,我們常把「創造雙贏」掛在口上,但與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也希望這次雙連埤的「小」風暴能儘快落幕,能有個令人滿意的結局。

(作者為國中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