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賄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遭求刑12年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任職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7月11日在第三次聲押庭中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日羈押約47天,桃園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起訴,該案被告有鄭文燦57歲、楊兆麟88歲、侯水文77歲、廖俊松72歲、廖力廷39歲、黃芷蓁40歲、廖家興48歲、謝淑惠48歲、黃華炳46歲、蔡明熙75歲(律師)、游琦俊59歲(律師),共11人遭桃檢起訴。檢方也建請法院將鄭文燦判刑12年。其他被告檢方則求刑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