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426觀光客打人事件 澎湖縣警局提4回應

(觀傳媒澎湖新聞)【記者 張塵 / 澎湖報導】澎湖縣警察局3日舉行記者會說明警方處理4月26日觀光客圍毆澎湖人的案件處理經過,並以問與答方式向在場記者解釋司法案件處理流程與法律問題,警察局長林逢泉等高層主管、馬公警分局長黃政龍等人都親自出席記者會,向民眾說明警方處理的方式。

▲澎湖縣警局說明警方處理4月26日觀光客圍毆澎湖人的案件處理經過,警察局長林逢泉、馬公分局長黃政龍等人都親自出席記者會。
(圖/張茂雄攝)

馬公分局長黃政龍詳細的回答外界質疑的4個問題,有關在場6男2女,為何警察只移送4人?其餘人為何不以「在場助勢罪」移送。黃答說經檢視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及犯嫌、在場人,以及被害人之指述,綜合相關證據將動手的4人依加重聚眾鬥毆罪、傷害罪、毀損罪,依法逮捕、解送並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另外沒有動手的其餘2男2女,為求慎重,也一併以關係人身分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並不是外傳只移送4人,而是8人全部送到地檢署。

有民眾質疑警察「保護」加害人並「護送」至機場一事,經查案發施暴畫面迅速在網路流傳,地方鄉親群情激憤,馬公分局為避免這些人繼續留在澎湖地方滋事、傷害鄉親,也避免鄉親與這些人有所衝突,因此以警力監控這些人搭機離開澎湖,目的在防制可能發生的暴力衝突,不是所謂護送他們。

外傳有地方民代介入關說案件偵辦,黃政龍再三強調絕無此事,該案發生至今,本警方並未接到任何澎湖議員或民代來電關說或關心案件偵辦,事實上全案是依法偵辦,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相關施暴者也是依最重的法條(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2款加重聚眾鬥毆罪,法定刑最高可處7年6個月)依法偵辦移送。

最後,黃保證日後再有發生類似案件,馬公分局會在第一時間啟動快打警力到場壓制,並將相關人依法逮捕,嚴查嚴辦。警方也將針對觀光景點及交通要道,增加巡邏班次集警力加強巡守,提升見警率,以防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