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長賴峰偉形象廣告惹議 前縣政顧問郁國麟臉書槓縣府
(澎湖新聞)【記者張茂雄 / 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前縣政顧問郁國麟在臉書發表「賴峰偉公然違法,圖利自己」一文,提及201縣道與澎26鄉道交叉路口樹立招牌廣告的疑義,對此澎湖縣政府發言人陳其育21日表示,該處廣告招牌是由申請人依法申請設置,經建設處、工務處審查符合規定,並核發許可證。郁前顧問以片面資訊混淆大眾認知,縣府十分不以為然。
▲陳其育說明,該名申請人依法向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因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6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
圖 / 澎湖縣政府提供
陳其育說明,該名申請人在110年11月15日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向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因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6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其設置處所用地,經工務處等單位評估,認定不會妨礙公共或交通安全,因此在110年11月19日核准設置。
陳其育指出,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因認同縣府施政作為,無償提供縣府刊登縣政廣告。該處所廣告物申請程序完備,且經審查符合規定,獲發許可,有心人士不必借題發揮。
郁國麟隨後也再度反駁縣府說法,指出內政部頒定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14條明白規定,公路兩側禁限建區或妨礙都市計劃或建築工程不適宜處皆不得設置,也就是說道路截角退縮地不能設置廣告物,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務處竟然准許申請人設置縣長的形象廣告,而且經費來源是公務預算,這種只准州官放火,不許小民點燈的做法萬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