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挑戰公權力 澎海巡查獲漁民違法使用滾輪式拖網漁船

海巡署第八(澎湖)海巡隊15日會同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環保警察隊等單位,在湖西龍門港外的查某嶼海域,查獲「滿福春」漁船使用滾輪式拖網非法從事捕撈行為,立即將其帶回澎湖海巡馬公港隊部,並找來吊車將漁具沒收。

►澎湖籍「滿福春」漁船違法使用滾輪式拖網從事捕撈行為,海巡警艇立即將其帶回,並找來吊車將漁具沒收。
圖 / 記者張茂雄攝,2021.01.15

由於澎湖縣長賴峰偉明令2021年為「澎湖海洋年」,呼籲澎湖各界務必好好愛護這片海洋,不過在開春時就有漁民知法犯法,公然挑戰公權力,因此在澎湖地檢署的支持下,警、政、海巡等單位聯手出擊,在農曆過年前雷霆執法,遏止漁民抱持僥倖心態違法從事漁撈工作。

根據澎湖縣轄海域漁船作業管理規則,澎湖縣為維護海域漁業資源永續,依法公告十二浬海域內禁止使用二層(含)以上刺網及拖網漁船不得加裝滾輪漁具從事漁撈作業,漁船不得攜帶滾輪式漁具出港;違反本規定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三萬元之罰鍰,情節重大者則予以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