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處理車禍見車內刀棍器械 依法偵辦裁處並沒入

(高雄新聞)【記者 宋德威 陳佩琪 / 高雄報導】30日23時許,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員警獲報於覺民路800號前發生交通事故。經查蔡姓男駕駛(男、90年次)向郭姓友人(男、87年次)借車搭載乘客蔡男(92年次)、董男(91年次),疑因過彎失控,擦撞對向灰色自小客,又再撞擊黑色休旅車車頭,駕駛經酒測無酒精濃度反應。

蔡姓駕駛大腿骨折、乘客蔡男(副駕駛座)右手麻感無外傷,均送高醫診治。乘客董男輕傷無大礙,渠表示正要前往返還車輛之途中遂發生車禍郭男到場釐清,打開車廂時,遂遭警方發現內竟置有2根木棒、1支鋁製球棒及1把西瓜刀,旋即依法沒入,並將郭男帶返所釐清,渠坦承將車輛借與蔡姓駕駛使用,車內木棍、鋁製球棒及西瓜刀確實係渠放置於車上,但已放置許久,乃作防身用途。

警方表示,郭男、蔡姓駕駛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函請裁處,並依法將該器械沒入。另查蔡姓駕駛未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將依法掣單舉發。 

     

 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彎道時應減速慢行。警方對於各類治安事件,必嚴正執法,展現公權力並嚇阻再犯。

(圖/記者宋德威翻攝.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