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10月期間禁止捕撈鰻苗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依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2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嘉義縣政府籲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配合,共同維護鰻苗漁業永續。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政府表示,臺灣沿海捕撈鰻苗以日本鰻為主,是一種降海洄游的魚種,成熟的鰻會離開原棲息的河域,以半年左右時間,游至馬里亞納群島西方海域附近進行繁殖,完成繁殖後便死亡,而孵化出來呈柳葉狀的鰻苗則從產卵場,順著北赤道洋流先往西漂送,繼而隨著黑潮往北,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後變態為玻璃鰻,進入臺灣、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每年冬季期間捕撈鰻苗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傳統產業之一,更是許多漁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

為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嘉義縣政府依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至10月將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以兼顧產業及資源永續前題下,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長,增裕鰻魚資源。

縣政府指出,「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