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申請 嘉縣自12月起可到各警分局辦理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警察局為改革警政業務、精進為民服務,將自12月1日起,開放所轄民雄、水上、朴子、中埔、布袋及竹崎等六個分局試辦臨櫃受理俗稱「良民證」的警察紀錄刑事證明申請及領件服務,同時也可「線上申辦」,再就近到分局領件,未來有需求的民眾可免於路程奔波,同時節省不少時間與增加便利性。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民眾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需求逐年增加,且嘉義縣幅員廣闊有山有海,嘉義縣警察局為提供民眾更加便利的服務,將自12月1日起,可以就近直接到鄰近的民雄、水上、朴子、中埔、布袋及竹崎等六個分局申辦及領件,位於太保市的縣警局仍維持臨櫃申請服務,民眾可選擇就近地點申請及領件,大大節省時間及增加便利性。民眾還可多利用網路申請,再至分局繳驗證件、收費、領證一次完成,更加方便快速。
縣警局指出,有關嘉義縣警察局及各分局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說明如下:
一、 受理及領件時間:除週休及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8:00-12:00及13:00-17:00。
二、地點:嘉義縣警察局及各分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櫃檯。
三、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第2份起每份20元(以此類推)。
四、配合作業時程,於分局申請案件,作業時間計3個工作日(僅限無刑事紀錄案件),如遇颱風假發證時間順延1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涉及個人資訊,建議親自辦理,如需加註英文名者,應加附有效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務必攜帶委託(申請)人證件(僅接受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印章辦理,另代理人也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以資查驗。
五、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前來,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本。
▲申請良民證時應注意事項。
(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