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麥寮鄉鄉長候選人後援會會長現金賄選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署檢察官黃晉展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縣專勤隊,昨(14)日通知麥寮鄉鄉長候選人蔡○○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魏○○及樁腳林○○及受賄民眾許○○等共5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魏○○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後,認魏○○已交代部分案情,經法官諭令新臺幣40萬元具保;樁腳林○○則由檢察官諭令以5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經查,本件麥寮鄉鄉長候選人蔡○○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被告魏○○,以每票2000元之對麥寮鄉鄉長候選人價,交付6萬元賄款與樁腳被告林○○,其中1萬4000元,用以賄賂被告林○○及其家人共7人,另5萬6000元則請被告林○○向其親友買票,並請求投票支持麥寮鄉鄉長候選人蔡○○。被告魏○○又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交付賄款予許○○,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4日陸續通知被告魏○○、林○○、許○○及其餘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樁腳及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計6萬2000元。

雲林地檢署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本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雲檢偵辦麥寮鄉鄉長候選人後援會會長現金賄選案件。
(圖/記者洪佳伶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