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林鄉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 雲檢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於11月11日通知水林鄉村長候選人柳○○(男、50年次)及受賄民眾共6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村長候選人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新臺幣10萬元具保候傳。


受賄選民共6人到案,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9000元。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本件村長候選人被告柳○○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3000元或4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又說,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1日陸續通知候選人、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9000元,因認被告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本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雲林地檢署強調說,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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