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貼女兵胸晃動數秒 「色」上校遭判刑4月

(台南新聞)【觀傳媒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前台南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部上校政戰主任,遭控乘女兵跑步不及防備,伸手攔阻去路,再藉機用右手臂緊貼女兵上胸處,停留約2、3秒後,再緩緩沿著女兵上胸滑行將手抽回,女兵提告性騒擾,一審判處該上校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原係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政戰主任,被害人係飛訓部本部連女上兵,109年9月29日上午10時,飛訓部在大禮堂舉辦「中華民國進出口公會聯合總會」參訪行程,由飛訓部承接裝備陳展與合影任務,因負責攝影的被害人尚未到場,中尉輔導長打電話給飛訓部中校科長,請科長通知待命的女兵到場。

女兵接獲指令,於上午9時35分許,攜帶相機自禮堂穿廊往室外停機坪合影地點方向跑去,被告上校主任則與輔導長一起從停機坪走進禮堂,而在禮堂門口附近遇見正向停機坪跑去之女兵,詎料,被告竟基於性騷擾之意圖,乘女兵跑步不及防備,在禮堂門口處,突伸出右手攔阻女兵之去路,告知女兵不用過去了,而乘機將其右手臂緊貼於甲女之上胸處,並停留約2、3秒後,再緩緩沿著女兵之上胸滑行將手抽回,以此方式碰觸女兵之胸部,致女兵感覺不適,案經女兵訴由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報請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

被告否認有何性騷擾之犯行,辯稱他有在女兵要跑到集合地點時伸手,但是不確定有沒有碰觸到女兵胸部,詳細經過不太確定,只記得他急著要去外面處理接待的任務,而且有舉起手,當下向女兵告知不用再去預檢場地了,趕快就位,就位的地點是指大禮堂;他有伸出右手平舉到女兵跑的方向正前方。

女兵指控,她當時感到很不舒服,一度停在原地恍神,在她身後的中校科長問她「上校是否有碰到妳?」,她才回神並回應「有」,且上校手臂是整個貼在她上胸並有施力,她當下嚇到,沒有立刻制止。中校科長表示會陳報處理,接續飛訓部軍方即展開調查。

除了女兵陳述,現場另有中尉輔導長與中校科長兩位軍官目擊證述,科長當時人在女兵正後方,他說有看到上校伸右手攔阻女兵,手舉高度約在女兵胸部位置,雖不知有無碰到胸部,但女兵有表示「上校碰到她胸部」。

輔導長證稱,被告比女兵還高,所以他的手伸起來應該是要撞到甲女的頭部而不是胸部;他感覺被告是故意,正常來說男生碰到女生的胸部,手都會馬上抽開並說對不起,但他看到的情形是被告的手碰到女兵的胸部後,被告的手仍緊貼在女兵上胸位置,「又晃動了幾下」,被告手還停留2、3秒才慢慢貼著女兵胸部收回。

他看到女兵遭被告碰到胸部後,其當下表情很僵硬凝重、沒有笑容,低頭看著被告的右手觸摸在她的上胸位置,直到被告的手收回去,被告就離開了;之後在整個任務結束後,女兵有向他提到被告的手放在她的胸部的事情。

一審法官審訊後採信被害人及證人證詞,認定被告對被害人性騷擾,依性騷擾罪判被告上校主任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