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查獲首宗現金買票案件 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5千元賄款

(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晉展指揮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臺西分局、雲林縣調查站、移民署雲林專勤隊,於昨(6)日通知麥寮鄉鄉民代表會代表許姓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樁腳、民眾共3人到案,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新臺幣5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代表許姓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以新臺幣10萬元具保候傳。


檢警調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新臺幣5000元。
(圖/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經查本件鄉代表許姓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新臺幣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6)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等3人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


檢警多日蒐證並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等3人到案說明。
(圖/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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