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因助理費貪污案 再遭嘉檢依法追加起訴

(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犯助理費貪污案,被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等單位偵結後起訴,並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目前仍「羈押禁見」中。嘉檢另案查出戴寧曾聘請其王姓前男友,擔任掛名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遭嘉檢於7月26日另案以貪污罪向嘉義地院追加起訴。

嘉義地檢署認(戴寧)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雖然已經偵查終結,但有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關係,應追加起訴。嘉檢條列戴寧議員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方面,嘉檢表示,戴寧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會第8屆至第10屆議員迄今,對於嘉義市政府及所屬單位之相關預算及議案,具有質詢、審議、監督之職權,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明定「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縣(市) 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公 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等規定,亦明知前述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未實際聘用王o 茗(原名王o偉,94年3月2日更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竟與王o茗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要求王o茗虛偽掛名為公費助理,並由王o茗提供郵局帳戶作為助理補助費受薪帳戶,存摺、印鑑章及提款卡實際由戴寧保管全數提領現金作為個人私用。助理補助費及年終工作獎金,共計46萬5,000元(王o茗所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另案偵辦中)。

嘉檢指出,被告戴寧否認有何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辯稱:王o茗係伊前男友,但不清楚是否有以王o茗名義申報為公費助理,伊當選後關於議員服務處助理之聘用均係伊父親戴建三(已歿)處理,並未保管王o茗之郵局帳戶云云,然上開辯述均不足採 ;證人王o茗於偵查中之具結證述,與被告交往十餘年,於99年農曆春節前後及被告當選第一屆議員後,即多次告知要以其名義申報為議員助理,其名下郵局帳戶之存摺、印鑑及提款卡均交由被告保管使用之事實。並未實際擔任議員助理工作,亦未協助議員服務處事務,於99年5月與被告分手後,並未取回郵局帳戶資料之事實。

嘉檢蒐集相關事證後,即認戴寧利用擔任市議員機會、期間,以王o 茗名義虛報為公費助理,致嘉義市議會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不實事項登載,並據以撥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 金,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追加起訴,並將戴寧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3項規定宣告沒收,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