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農會總幹事聘派爭議不休 當權派指責縣府回應深表遺憾

(雲林新聞)【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針對斗南鎮農會遴聘總幹事張燕容和派代總幹盧瓊枝的適法性爭議,鎮農會當權派今(18)日發布新聞稿指責雲縣府自始未曾恪守行政中立,縣府則聲明回應表示遺憾,呼籲相關人士停止政治操作,曲解法律擾亂農會運作的行為應適可而止,儘快讓農會運作回到正軌。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17日蒞臨斗南鎮農會,並和當權派人士座談後合影。
(圖/斗南鎮農會提供)
 

今(18)日上午,斗南鎮農會署名發稿單位的一則新聞稿,指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陳俊言處長,在昨(17)日蒞臨斗南鎮農會指導,並和鎮農會主管座談打氣,指出雲林縣農會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13日函釋,竟違法亂紀逕派盧瓊枝代理總幹事將予以究責,目前斗南鎮農會第19屆總幹事張燕容並無出缺,雲林縣農會違法派代總幹事,傷害農會及農民權益。

該新聞稿另外指出,雲林縣政府依雲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607號判決所稱110年11月30日斗南鎮農會理事會召集程序瑕疵,但該案目前仍在上訴中尚未定讞,因而張燕容依法由農會六位理事過半數在111年5月31日遴聘完成,其為斗南鎮農會現任總幹事之客觀事實,雲林縣農會逕為派代於法無據,雲林縣政府面對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選舉爭議,自始未曾恪守行政中立,一再曲解農會法,無視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

針對斗南鎮農會當權派人士的指控,雲林縣政府則在今(18)日傍晚由農業處發布聲明回應,指出斗南鎮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19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決議無效,以及張燕容女士與斗南鎮農會間的總幹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由,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5月16日110年度訴字第607號民事判決,其判決文指出斗南鎮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係非由有召集權人(即理事長或雲林縣政府指定之人)所召集,而係由當時代理總幹事李日煌所召集,然代理總幹事李日煌並無召集權,其召集程序違法,會議決議當然無效。

由於該判決意旨從行政程序與法理至為明確,因而雲縣府身為基層農會的主管機關,自當遵從法院判決意旨,對於斗南鎮農會違法情事予以監督與糾正。

對於斗南鎮農會發布新聞稿,指控「雲林縣政府面對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選舉爭議,自始未曾恪守行政中立,一再曲解農會法,無視基於法律統一性」感到遺憾;畢竟,斗南鎮農會違法作為遭法院判決已是事實,呼籲相關人士停止政治操作,曲解法律擾亂農會運作的行為應該適可而止,儘快讓農會運作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