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攤商負擔 雲林縣府減免租金及紓困金補助等措施

(雲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因應疫情影響,造成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所屬公有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區及夜市攤商人潮驟減營業額大幅衰退,已嚴重危及攤商生計與生存,縣長張麗善與副縣長謝淑亞、斗六市長林聖爵、議員賴淑娞、建設處長李俊興體恤攤商,今(15)日親至斗六雲林溪攤集區(吆鬼街)宣導縣府市場減免租金及夜市紓困金補助政策與紓困措施。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已於6月9日經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經費墊付案,並於10日函文各鄉鎮市公所自111年6月至8月共計3個月,補助縣轄各鄉鎮市公所所屬公有零售市場及列管夜市(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3成租金及補助戶籍設籍於雲林縣內的各夜市攤販,每攤商1800元紓困金,希望協助全縣攤商度過此疫情危機與難關。

此次各鄉鎮市公所所屬公有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區及列管夜市承租攤商之租金3成補助減免,將由各公所市場管理單位直接於開立租金繳款書時減免;若已繳交租金者,各公所管理單位將於下期租金繳款書逕減免3成租金。

另非列管夜市各夜市攤販,每攤商1800元停業紓困金之本次紓困案申請對象、條件、應檢附文件及期限等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條件:設籍雲林縣,因本府三級疫情警戒公告停業疫情之縣內夜市攤商,每攤商擇單一夜市申請,並檢附相關承租契約資料或領據及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且不得重複申請紓困金。
(二)申請攤商應檢附文件如下:1、身分證影本。(需設籍雲林縣) 2、承租契約資料或領據及切結書。3、銀行帳戶(含分行帳號)存摺影本。(轉帳手續費內扣)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攤商將應檢附文件交由各夜市管委會或負責人彙整各夜市攤販基本資料及申請紓困金清冊後函送本府審查;無管委會或負責人之夜市由所在地之公所協助收件彙整申請清冊後函轉予本府審查。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縣府自109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影響至今,已針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所屬公有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區及列管夜市(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攤商補助109年4至6月3個月3成租金、110年6至9月4個月3成租金、列管夜市全額租金及110年戶籍設籍於雲林縣的非列管各夜市攤販,每攤商1800元停業紓困金等補助政策與紓困措施,兩年來共計補助及紓困全縣32處公有市場、27處大小夜市約計3200個攤商,補助及紓困金額共計超過820萬元。

李俊興強調,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確診者激增,嚴重衝擊雲林縣整體公有市場及夜市經濟景氣與民眾消費意願,對於全縣攤商之經營困境,縣府感同身受,決定苦民所苦補助公有市場攤商租金並發放夜市攤商紓困金,以減輕民眾負擔,共同幫助縣內所有攤販能度過生存危機,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