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何子凡要求居隔裁處 不能有模糊與侵害民眾權益

(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議會定期會縣政總質詢第二天,無黨籍何子凡議員提議要求嘉義縣政府,對涉違反居家隔離縣民的裁處通知,一定要非常嚴謹,不能有模糊或有侵害到民眾權益的空間。

何子凡議員詢問縣府衞生局長趙紋華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規範居家隔離的條件,因應疫情的變化有不同的規範,有時7天、有時3+4、有時0+7,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到現在,嘉義縣有多少人違反居家隔離被裁處20萬元以上罰款的?

趙紋華局長答覆:不多,議會會後再提供。

何子凡議員指出,一般人被罰20萬、30萬元是會痛的!我們為公共衞生的問題,要給人民這麼嚴厲的裁處,對人民財產權20、30萬元的剝奪,適用法律是不是要非常的嚴謹?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程序上要站得住腳。

何子凡提到,有個案在被裁處時,有很大認知上的落差,到底要不要本人親自的接聽到電話,通知單位也要錄音存證,或親自簽收到書面的文書,這樣才能真正的掌握到當事人被拘束的效果,不然只是打個電話,就說已經有打電話但没人接聽,這樣可以算數嗎?醫事單位打電話,接聽者如果是一位小孩子,或老人,或心態散漫的成人,再請其轉知,可能也無法精確的轉達,這樣可以認定(完成通知)?算嚴謹嗎?

趙紋華回覆:不管居家隔離或居家照護者會有戴上電子圍籬或電子通知,如果有違反的話會警察一一通知。也會有救濟的管道。在裁處上,我們會去考量民眾有利或不利的(因素)。

何子凡強調,如果裁處通知有爭議,這樣被裁罰20萬或30萬,對一般人來講,等於一年都做白工了!比他確診還痛苦,等於是要逼他走絕路。所以雖然違反隔離的命令是要有相當嚴厲的罰則,但在認定上一定要非常嚴謹,不能有模糊或有侵害到民眾權益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