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區違法填埋爐碴案 南市府怠於稽查監督遭監察院糾正

(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自201141日核發明祥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許可後,怠於稽查監督其合法運作,造成學甲區土地遭填埋大量爐碴,甚至在2019年接獲陳情檢舉時,竟誤認為是2015年間案件,導致裁處權罹於時效,監察委員林國明提案糾正南市府。

林國明指出,201911月間,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案件,在大灣段農業用地填埋面積為1.274公頃、填埋量超過43000公噸;興業段工業用地填埋面積為4.3462公頃、填埋量超過28萬公噸,行為時間依照航照圖研判,介於2011年至2016年、2018年間。

林國明表示,南市府自明祥馨公司在20114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使用在將軍溪旁農地,沒有加強稽查,發現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導致明祥馨公司屢次違規棄置在廠外空地,直至2015年間,仍未能詳查將爐碴填埋在學甲區多筆土地。


▲數量龐大的廢爐碴堆積如一座小山丘。
(圖/記者陳聖璋攝)

「台南市環保局在2019425日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渣案件時,竟然誤認為2015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導致對行為人的裁處權早已超過時效」。

糾正案文指出,南市府負有查核監督再利用機構合法運作的責任,但在本案發生後,竟聲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2002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實不足採,因此提案糾正台南市政府。

林國明表示,爐碴非法棄置及濫用問題以台南市最為嚴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再利用機構應申報營運紀錄,為掌握最終使用地點,環保署也已在2017118日新增《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1規定,地方政府依法負有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的責任。

林國明強調,工業局應依法落實追蹤其產品流向,並輔導再利用機構確實辦理,避免爐碴濫用事件發生,環保署已研擬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規定為「足生污染環境之虞」,應積極推動,以遏止假再利用、真棄置的情事發生。

台南市政府不服遭監察院糾正,回應辯稱,該局主動檢具相關資料卷宗函送地檢署偵辦。其中農地遭填埋爐碴再利用產品,明祥馨公司20209月開始清運,期間環保局每日派員至現場監督及管控清運至合法之暫置區,相關資訊均公開於環保局網頁專區供民眾共同監督。

學甲工業用地計有5處,目前已有2處已完成挖除,挖除數量分別為38,172.99公噸及5656.32噸。其餘3處工業用地亦後續處理。其它非法棄置案,均積極透過環檢警結盟查察不法情事,如經查獲一律依法送司法機關偵辦,依法嚴懲、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