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超跑男吸金上億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劉姓男子遭控以代操股票方式吸金5億,因股票市場暴跌,劉男落跑躲藏,相傳全國各地有數百人受害,南警陸續接獲民眾報案,目前約有70人報案,累計金額1億2千多萬元。劉男昨日在台北落網,檢方依涉詐欺等罪嫌聲押,台南地方法院今(14)日晚間召開聲押庭,法官認他涉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劉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僅承認詐欺,否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犯行,惟有證人即被害人多人之證述明確,復有被告手機備忘錄截圖翻拍照片等證據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 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罪、第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罪、刑法第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罪嫌疑重大。

又業務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復自承目前居無定所,案發後旋逃離原住處在外躲藏,並以他人名義登記住宿規避查緝,嗣經警在台北飯店拘提到案,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及逃亡之事實,而具羈押之原因;且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

法官審酌被告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足以確保偵查、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被告本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被害人遭受金錢損害金額,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偵查、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悉,劉男遭控代操股票吸金,在台南市經營洗鞋店,被害人指出,2021年中開始,加入劉男的股票代操社團,起初獲利不少,於是投入數十至數百萬資金供他操作,也因績效頗佳,委託代操群組人數一再增加,投資人數曾超過5百人,代操總金額預估超過5億元。